去年,好友介绍让我接触到一家公司的产品,“月月爱”负离子卫生巾。通过其产品的货比三家(我只是凭一个普通顾客最直观的感受,而没有对其产品做不信任而提交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和评价),的确这家公司的老总为全世界的妇女做了一件大好事!初略看了一下月朗公司的资料和对公司董事长的介绍,以及有机会接触到公司的经销商对公司领导者的崇敬之情,只是感觉生产这个卫生巾的企业长,是值得尊敬的。为什么?我始终坚信一个原则:能够生产出高品质产品的人,其人性也应该是“高品质”的!
如果我们假设月朗就是“传销”,那么我们在百度里如果输入一些文字,你就会发现一个惊人的现象:安利、雅芳、美琳凯、如新、完美、宝健、新时代……是获得国家直销牌照的正当“合法”直销企业。你看,“安利传销”有33万9千篇网页是与安利相关的;而“月朗传销”才有1万4千4百篇网页是与月朗相关的。如果我们不考虑企业发展的时间因素,我们就会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月朗真是传销,那么首先打击和取缔的就应该是安利;如果安利不是传销,那么为什么它的“传销分值”是最高的呢?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安利就是地地道道的传销!
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如此“狂妄”地说呢?其实我们更可以狂妄地说:全中国按照直销理念和多层次直销奖金制度来运作的无店铺分销模式都是传销模式。这个“模式”不会因为有无直销牌照,或者开个象征性的店铺(“两个条例”里叫做服务网点),甚至所谓的符合30%拨出率的奖金制度上限,它就不是传销了,不会的。用一个不是很恰当的比喻,就好像《西游记》里的“白骨精”无论它怎么变化,人们都会认为它还是“白骨精”而不会把它当作一个人看待是一样的道理。
我们这里要更正一个关键而又重要的概念:在国际上传销=直销=多层次直销=多层次传销,是一个概念。中国政府所称的“传销”是指“非法传销”,国际上也叫“金字塔销售计划”。国际上对于直销和“非法传销”的定义和判别的标准是非常准确的(至于后来的修正我们就不探讨了)。但是由于中国政府对国际直销标准的“反判”,把国人搞糊涂了:传销在国际上不是合法的吗?怎么到了中国变成不合法了呢?既然中国政府允许直销的存在,不就等于允许传销的存在吗?怎么会出来一个允许直销存在的《直销管理条例》,而又出来一个反对直销存在的《禁止传销条例》呢?这不是卖矛又卖盾吗?老外都糊涂,国人焉有不糊涂之理?
既然直销这个行业不把它彻底干净地消灭掉,就必然要允许它的存在;允许它的存在就必然要允许它按照其本身特定的规律来运作,如果不允许它按照其本身特定的规律来运作,为了生存和发展,它就必然千方百计想尽一切办法来符合它的运作规律。如果你不让它这样干,惟一的出路和办法就只有一个:变通,扯个虎皮当大旗,我称之为“逼良为娼”。多层次直销是要干的,我早就说过:直销一旦失去了多层次,直销也就消失了;反过来说,直销的无穷魅力就在于多层次。而“讨厌又令人们尴尬”的问题是:政府不让你干多层次?!你干了就把你消灭掉!干了,你脑袋上方有一把“利剑”;不干,你就得退出直销业,退出是万万不能的,那只有一个办法,一边跑,一边看着头上的“利剑”会不会落下来。为了不落下来,黑暗交易、贪污腐败、权钱交易、不公平交易、滥用职权等等问题的出现就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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