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村改造,乡镇可以私自更改村民宅基地面积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土地管理法人民共和国的中国”第62条农村家庭只能有一个房子的面积标准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
农村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可能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在村里。

土地的村民住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批准;占用农用地的,按照与审批手续第44条的规定。

农村村民出售,租赁住房,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遵守这些规定,可以由村同意,国土部门申请。

附:

加强管理农村宅基地(钱过徒菑发[2005] 40号)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 234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现在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严格执行规划全村耕地,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一)狠抓改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地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抓紧编制以改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一般原则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合理确定一些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总围绕农村宅基地的原则,不再扩大规模。规划农村住宅用地应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肥沃的土地良好的土壤,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布。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已经确定,做好农村建设规划。

(二)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进行实验,并逐步开放,引导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规划,有计划地逐步集中到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规划。?农村村民住宅建筑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建设应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在城市建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农户集中村建设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规划合并,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重建,农场,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然而,由于山区地形和农业生产条件,在规划区域外的乡镇分散的住宅建筑。分散建设住宅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占耕地面积少,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纳入年度计划自2005年以来,州(市)县(市,区,特区)城市和农村建设规划目标年占用农用地的,可以分离出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目标。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逐步实行农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计划指标,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新增耕地面积和质量检验,审批,优先分配年度总计划的目标相同数量的农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建筑的转换指标。,

州(市)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应负责为同一水平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农村宅基地批准农用地转用指标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超指标批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转为建设用地上报备案的实施,与Office一起国土资源部备案升级。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4)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要适应农村村民住宅建筑的特点,以确保土地依法,及时取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办法。县委,县政府的上级主管部门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目标是每年年初,村民住宅建筑的实际需要,一次性有权一级政府(行署)审批手续,为农业的土地。自治县县人民政府或区行政办公室是位于市的乡(镇)和市政区,乡(镇)和县(城市,区,特区)政府的座位农业土地人的小镇到开关直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同一时间发送一个副本你的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民事行政备案。其他乡(镇)由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农用地转用,记录提交给国土资源厅。

农村的村民申请住房审批农业用地的范围内乡(镇)人民的政府,由县政府依法批准,农村村民申请在村里利用闲置土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的村和乡(镇)级水平审计大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乡(镇)的实施所发生的故乡。

(五)实施占领和检索系统。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有关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或组织督促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组实施。 BR />(六)严格宅基地的资格标准,坚决实行“一户一宅”的法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结合当地条件,集成农村宅基地资格标准的制定。建议申请的条件应该被宣传,寻求的相同水平的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政府批准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资格标准应明确界定农村村民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或作为礼物送给别人,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实施。批准。

(七)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应用程序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审核后的乡镇(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应及时审批结果公开的。

围绕规范审批,健全和透明的治理,提供优质的服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县级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以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批手续,审批的工作时间,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向社会公布。

(八)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做了“现场”:接受申请宅基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符合规划等条件;宅基地依法批准,去现场测量批放宅基地建房应建,现场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约将不会被允许在宅基地审批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付。

(9)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使加强宅基地登记发证到户,明确的规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变更注册一个,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的作用,并实施有效的保护法律制度的一所房子“。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权属纠纷调解及时,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集约利用土地

(10)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各县(市,区,特区),乡(镇)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小城镇和村庄“工程,科学发展和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发展战略的实施,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促进农村发展水平的提高,城市化和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整理,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个输入“的原则,按照规划,计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

(11)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大约要因地制宜举办”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房屋空置一个以上的房子”的调查和清理工作。开发方案,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建设力度,盘活存量土地的消化利用率。农村村民建设一个新的,装修,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在村,旧宅基地,荒地,荒滩。在村里的闲置土地在哪里,老宅基地未使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在村里利用闲置土地,的旧宅基地住宅,也必须符合规划。 “一个以上的房子和空置住宅的地方,应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应退出旧宅基地,其中新建住宅,合同,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该计划拆迁的老,和投降旧宅基地。

(12),以增加投资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村搬迁改造旧参与质子房子也调遣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可行的计划,以补充的新型农民的宅基地,村搬迁点,腾家场新增耕地质量的县级国土资源局确认检查,核实,上报国家,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可以用作新耕地农村宅基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组织与填海或补充督促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或村民,县(市,区,特区)应被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增加耕地开垦费,耕地,农村土地整理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的法治

(13)加强宣传和教育,土地法治的法律和国家政策,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各级深度和持续的公众意识和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的土地政策条件下,法规和政策,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意识,以符合土地和珍惜土地的法律,按照法律意识,土地集约利用和保护耕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14)严格的一天到一天的监督制度,各地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对村民的土地用于住宅建筑的一天到一天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用地应该专注于加强监督和管理,城市边缘地区。非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非支付购买和违法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要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职能的乡镇(农村住宅用地。镇),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宅基地管理,并积极探索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用地,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的角色。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必须公布于众,教育群众的一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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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9
“土地管理法人民共和国的中国”第62条农村家庭只能有一个房子的面积标准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
农村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可能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在村里。

土地的村民住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批准;占用农用地的,按照与审批手续第44条的规定。

农村村民出售,租赁住房,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遵守这些规定,可以由村同意,国土部门申请。

附:

加强管理农村宅基地(钱过徒菑发[2005] 40号)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 234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现在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严格执行规划全村耕地,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一)狠抓改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地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抓紧编制以改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一般原则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合理确定一些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总围绕农村宅基地的原则,不再扩大规模。规划农村住宅用地应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肥沃的土地良好的土壤,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布。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已经确定,做好农村建设规划。

(二)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进行实验,并逐步开放,引导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规划,有计划地逐步集中到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规划。?农村村民住宅建筑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建设应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在城市建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农户集中村建设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规划合并,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重建,农场,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然而,由于山区地形和农业生产条件,在规划区域外的乡镇分散的住宅建筑。分散建设住宅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占耕地面积少,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纳入年度计划自2005年以来,州(市)县(市,区,特区)城市和农村建设规划目标年占用农用地的,可以分离出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目标。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逐步实行农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计划指标,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新增耕地面积和质量检验,审批,优先分配年度总计划的目标相同数量的农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建筑的转换指标。,

州(市)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应负责为同一水平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农村宅基地批准农用地转用指标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超指标批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转为建设用地上报备案的实施,与Office一起国土资源部备案升级。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4)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要适应农村村民住宅建筑的特点,以确保土地依法,及时取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农村村民住宅的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办法。县委,县政府的上级主管部门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目标是每年年初,村民住宅建筑的实际需要,一次性有权一级政府(行署)审批手续,为农业的土地。自治县县人民政府或区行政办公室是位于市的乡(镇)和市政区,乡(镇)和县(城市,区,特区)政府的座位农业土地人的小镇到开关直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同一时间发送一个副本你的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民事行政备案。其他乡(镇)由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农用地转用,记录提交给国土资源厅。

农村的村民申请住房审批农业用地的范围内乡(镇)人民的政府,由县政府依法批准,农村村民申请在村里利用闲置土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的村和乡(镇)级水平审计大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乡(镇)的实施所发生的故乡。

(五)实施占领和检索系统。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有关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或组织督促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组实施。 BR />(六)严格宅基地的资格标准,坚决实行“一户一宅”的法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结合当地条件,集成农村宅基地资格标准的制定。建议申请的条件应该被宣传,寻求的相同水平的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政府批准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资格标准应明确界定农村村民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或作为礼物送给别人,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实施。批准。

(七)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和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应用程序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审核后的乡镇(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应及时审批结果公开的。

围绕规范审批,健全和透明的治理,提供优质的服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县级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以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批手续,审批的工作时间,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向社会公布。

(八)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做了“现场”:接受申请宅基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符合规划等条件;宅基地依法批准,去现场测量批放宅基地建房应建,现场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约将不会被允许在宅基地审批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付。

(9)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使加强宅基地登记发证到户,明确的规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变更注册一个,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的作用,并实施有效的保护法律制度的一所房子“。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权属纠纷调解及时,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集约利用土地

(10)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各县(市,区,特区),乡(镇)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小城镇和村庄“工程,科学发展和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发展战略的实施,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促进农村发展水平的提高,城市化和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整理,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个输入“的原则,按照规划,计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

(11)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大约要因地制宜举办”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房屋空置一个以上的房子”的调查和清理工作。开发方案,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建设力度,盘活存量土地的消化利用率。农村村民建设一个新的,装修,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在村,旧宅基地,荒地,荒滩。在村里的闲置土地在哪里,老宅基地未使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在村里利用闲置土地,的旧宅基地住宅,也必须符合规划。 “一个以上的房子和空置住宅的地方,应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应退出旧宅基地,其中新建住宅,合同,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该计划拆迁的老,和投降旧宅基地。

(12),以增加投资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村搬迁改造旧参与质子房子也调遣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可行的计划,以补充的新型农民的宅基地,村搬迁点,腾家场新增耕地质量的县级国土资源局确认检查,核实,上报国家,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可以用作新耕地农村宅基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组织与填海或补充督促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或村民,县(市,区,特区)应被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增加耕地开垦费,耕地,农村土地整理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的法治

(13)加强宣传和教育,土地法治的法律和国家政策,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各级深度和持续的公众意识和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的土地政策条件下,法规和政策,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意识,以符合土地和珍惜土地的法律,按照法律意识,土地集约利用和保护耕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14)严格的一天到一天的监督制度,各地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对村民的土地用于住宅建筑的一天到一天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用地应该专注于加强监督和管理,城市边缘地区。非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非支付购买和违法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要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职能的乡镇(农村住宅用地。镇),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宅基地管理,并积极探索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用地,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的角色。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必须公布于众,教育群众的一个典型案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27
你好,村里的宅基地是不能卖给外村人的,买了你也没有证件,不能保障你的权益,如果要买的话建议咨询当地村委会。望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28
这还用问吗,国家有证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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