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某企业为了方便,在购进一批货物时,直接把购货成本在帐上记成了销货成本,这时货物还未出售。违反了什么原则?我知道销货成本=期初存货+购货成本-期末存货,销货和购货成本不一定相等,但这也不像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或者谨慎性原则(因为存货有可能丢失),到底是什么原则,请高手解惑!
参照的是国际的会计准则,不以中国的条例为准
可它本来就是购货成本啊,那借方贷方应当怎么写
追答购入货物的时候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属于存货,资产
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等
销售货物,按照实际销售的情况,结转销售部分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转入损益类科目
贷:库存商品
这个成本的结转,是应该对应你销售这边货物取得的收入的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增值税销项
这就叫收入和成本配比原则
你直接把购货成本当成销售成本确认了,也就是没有按照实际销售确认的收入,结转对应的成本,所以违反了配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