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被摔伤如何妥善处理?

前天,我爱人抱着孩子乘公共汽车,下车时,人还没有完全站稳,汽车就开动,把大人孩子一下子摔了出去。爱人的左脚伤得很厉害,孩子头部有擦伤。
事情发生后,我们立即报警,警方现场做出了公交司机方面承担全责的认定。
因为这几天要照顾老婆孩子,根本没有时间去公交公司,听说公交公司养了一批专门处理对付我们这些人的专业人士,处理起来用“磨”的办法,非常讨厌。
如何处理?能给个建议吗?包括程序、对应措施等。
谢谢。
我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如蒙答复,不胜感激。

治疗后,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公交车公司赔偿所有费用。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

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面累加计算的结果。


伤残鉴定附则:

5.1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5.2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B。

5.3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5.4本标准备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见附录C。本标准中“以上”、“以下”等均包括本数。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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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治疗后,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公交车公司赔偿所有费用。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一般来讲,在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公交车因争道抢行、急停急转、敞门行驶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公交司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理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公交车在正常行驶中突然遇到违章行驶车辆或行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受到伤害的,公交公司仍应先行医治乘客或赔付,然后追究肇事方责任。乘客起诉时,可以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果选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证据;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乘客受到的伤害是由于乘客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承运人就要承担责任。本期的案件由于肇事方没有保护现场,导致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因此乘客只能以运输合同纠纷起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警方现场做出了公交司机方面承担全责的认定,那是有效力的,分两方面:一,公交公司有可能会养那种人,但是那也是分情况定的,既然警方都做出了认定,他们已经没有任何再翻案的可能了,二,法律角度,这个是个运输合同,运输中,非乘客的原因受到的损伤,运输公司要负责,这是明文规定的,无论怎么都可以得到合理答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5-15
上法院起诉,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你肯定赢,赢了法院会帮你最讨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08-05-18
你可以向媒体暴光呀那个也有一定的效果!你试试!现在是法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