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往届未就业人员。这回考上了公务员。
1,上回在去单位交材料的时候填个人简历的时候在学习经历那一栏填我高中时期学习经历的时候填写的是我寄读学校的名字而不是我自己本身录取的高中的名字。不知道这样会不会影响到我的政审?!我们这边未就业人员是先交材料后政审。
2,还有就是要是人在公示的时候打电话告你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会怎么样?以前我们这边就有人因为谈了恋爱女方怀孕后分手掉,女的不肯告去单位把男的给刷了。单位的理由是作风不正。要是没有出现这样的怀孕的事情就只是单纯的恋爱分手的话,对方去告你甩人家还会出现公示有问题的吗?
3,福建公检法三系统公务员政审流程是怎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