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是不是由交警队追究刑事责任?还是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题所述

醉驾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并非由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即使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只要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的事实,即应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受害人,如果因醉驾者的行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法律分析
醉酒驾驶的,罪名为危险驾驶罪,属公诉案件。如果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处罚。对于有受害人的,其损害赔偿可以通过调解处理,也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醉驾不一定必须追究刑事责任。醉驾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相关法律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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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2

您好,醉驾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使没有受害人、或受害人未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交警队也会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即使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只要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的事实被发现,就会被司法机关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因醉驾者的行为导致有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发生损失的,受害人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个回答  2021-12-07
醉驾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并非由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只要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的事实,即应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受害人,如果因醉驾者的行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酒驾的由交警部门处以罚款,醉驾的由法院处以罚金。酒驾的,不可能由法院处罚,醉驾的也不能由交警部门处以罚款。酒驾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对于醉驾罚款是交警还是法院这个问题,其实是由交警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包括暂扣驾照、吊销驾照和罚款等,不是法院处罚的范围,而醉驾是刑事犯罪行为,除交警部门给予吊销驾照外,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判处1-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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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醉驾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并非由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即使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只要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的事实,即应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受害人,如果因醉驾者的行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4-05
醉酒驾驶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交警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在醉酒过程中驾驶车辆致人受伤或者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警进行),刑事部分由交警,而民事部分就要由受害者与肇事人自行协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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