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醉驾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使没有受害人、或受害人未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交警队也会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即使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只要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的事实被发现,就会被司法机关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因醉驾者的行为导致有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发生损失的,受害人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