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贷款利息时写的是:
借:应收利息
贷: 利息收入
借:存放同业
贷: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的确认: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的等。
(3)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被投资企业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并在投资期满或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混合性投资业务的
企业所得税处理:
(1) 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
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进行
税前扣除;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
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
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
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拓展资料
贷款利息收入是商业银行的
主营业务收入,收息率越高,收入额越多。但不能用此单独说明贷款效益的好坏,理由之一,贷款利息收入的高低,不能完全说明贷款投向和周转的正常和合理,如逾期贷款罚息可增加利息收入,但不能说明信贷效益好,必须结合贷款风险指标一起分析;理由之二,这里的贷款利息收入是按照
权责发生制要求计算的应收利息,是否能按期收回,应结合贷款利息收回率指标以考核分析实收利息和应收利息的关系。
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一经发现存在虚报或造假骗取本项税收优惠情形的,停止享受本通知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应持续跟踪贷款投向,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向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实际使用主体与申请主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