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公共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公共事件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目的是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和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1、自然灾害
主要是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芦键裤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突发事件事件性质:
1、突发性
对能否发生、什么时间、地点、方式爆发、程度等都是始料未及,难以准确把握。来源于三方面因素:有些突发事件由难以控制的客观因素引发;有些爆发于人们的知觉盲区;有些爆发于熟视无睹的细微之处。
2、复杂性
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的结果,总是呈现出一果多因、相互关亮桥联、环环相扣的复杂状态。多变性,处置不当可加大损失,扩大范围,转为政治事件。突发事件防治的组织系统也较复杂,至少包括中央、省市及有关职能部门、社区三个层次。
3、持续性
整个人类文明进程突发事件从未停止过。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和次数,减轻其危害程度及对人类造成的负面影响。无数次突发事件使人类反思人与自然陪简的关系,变得更加成熟,行为更加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