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发年终奖怎么扣个税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近日,刘先生致电本报维权热线说,他去年全年每月工资1500元,12月份,单位发了4000元 年终奖 ,并按5%的税率扣了刘先生200元的税。刘先生疑惑,单位这种扣法是否合理?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 网 的相关律师,得出了年终奖 纳税 应分两种情况计算。 情况一: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20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 个人所得税 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 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应按相关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时,适用公式为:年终奖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刘先生12月份工资为24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为4000元,应缴 个税 为220元。 计算方法为:4000÷12=333.3(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应纳税额为4000×5%=200(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2000)×5%=20(元) 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200+20=220(元) 情况二: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2000元如果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适用税率应由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 例如,刘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5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2000元费用扣除额,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20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先生获得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75元。 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2000-1500)=3500(元) 3500÷12=291.7元,根据税率表,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3500×5%=175(元) 因此,单位应扣除刘先生175元的年终奖所得税,而不是200元。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特殊计税办法,每个纳税人一年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采用年终奖分次发放的办法,分次发放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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