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热点 | 两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

如题所述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两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以严惩药品领域的违法行为。以下是关键内容概述:



    生产、销售假药罪: 对假药行为处以三年以下至死刑,并根据严重程度递增刑罚。药品使用单位人员知情提供假药,按同样标准处罚。
    生产、销售劣药罪: 对劣药行为,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可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时可至无期徒刑。同样,提供劣药的单位和个人也按此处理。
    妨害药品管理罪: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如生产禁用药品、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销售药品等行为,根据危害程度可判三年以下到七年有期徒刑。若同时触犯其他罪名,按更重罪名定罪。

这些罪名强调了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对违法行为的定罪和量刑都有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两药罪的区别在于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生产、销售假药就构成犯罪,而劣药罪是结果犯,需要造成严重后果。妨害药品管理罪则针对更广泛的违反药品管理的行为,包括制造、销售非法药品等。


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犯罪认定标准和从重处罚情形,提高了对特定药品和行为的打击力度。考生应关注这些新增规定,以充分理解和应对相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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