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两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以严惩药品领域的违法行为。以下是关键内容概述:
这些罪名强调了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对违法行为的定罪和量刑都有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两药罪的区别在于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生产、销售假药就构成犯罪,而劣药罪是结果犯,需要造成严重后果。妨害药品管理罪则针对更广泛的违反药品管理的行为,包括制造、销售非法药品等。
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犯罪认定标准和从重处罚情形,提高了对特定药品和行为的打击力度。考生应关注这些新增规定,以充分理解和应对相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