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校时候签了一个类似劳动法的一个协议,上面也规定了违约以后的事项及违约金什么的.那时候还没有毕业,是07年11月.我在签的单位一个月就违约了,我换了个单位,但是我交纳了2000元的"违约"金,我想知道最新的国家劳动合同法能规定这个协议吗?我的违约金是必须得交纳的吗?有知道的告诉,不懂的别来~!~!谢谢,我给了100请详细告诉我啊谢谢我的意思是说 我那时候签了的协议 等到了08年我违约了还有没用了 我现在已经交了钱了 收据还在我这 我想弄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