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裁决书公示40天后,需要去仲裁委员会拿以下材料:
1. 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这是最终的结果,确认了劳动者的权益。
2. 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决定书: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则会下发这个文书。它具有与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
3. 送达回证:证明你已经收到了这份文件。通常包括送达日期、签收人等信息。
4. 开庭笔录和证据材料清单:记录了开庭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和提交的证据情况,可以作为维权过程中的参考资料保存起来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或诉讼之用。
5. 其他相关文件(如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会有一些其他相关的文件也会一并提供给劳动者留存备查,例如调查取证申请、延期审理申请等文本材料也可能会附带其中供你查阅了解案件全貌及进展细节等情况使用时参考对照之用;同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证件及银行卡等相关物品以免遗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损失等等注意事项也要留意一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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