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守琴受贿记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在1996年8月至2001年12月期间,薛守琴,曾担任涟水县中学校长助理、副校长兼党委书记、校长兼党委书记以及涟水圣特外国语学校校长,滥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及非法收受财物。据查,她个人非法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40480元,与她的丈夫秦大伟共同非法收受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17397.84元。更甚者,从2000年至2001年间,薛守芹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和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9794.74元。此外,2001年间,她还非法收受了价值人民币6222元的其他财物。


2006年7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薛守芹及其丈夫秦大伟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审理。薛守芹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以五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财产没收;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合并执行,总计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再次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秦大伟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样被处以五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财产没收。




扩展资料

薛守琴,女,195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涟水县中学校长兼党委书记,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涟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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