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退休金的计算方法

如题所述

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第三十条 企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依法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给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企业赔偿。

第三十一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人员采用多领、冒领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划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退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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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8
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规定,职工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之后,其养老金计算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是按照其个人账户全部的储存额,包括本息,除以一个系数,如果是男性除以139、女性除以170,计算出其每个月应该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标准。另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大体上是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和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的相互关系确定最终领取待遇的基数,然后缴费满15年,就领这个基数的15%,在此基础上如果多缴费一年就再多领一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缴费20年就领20%,缴费30年就领3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04
退休金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基本养老金又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组成。
社会性养老金以本省月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费年限分段计发: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全省上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的25%计发;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照办理退(离)休手续全省上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满10年不满15年,按照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全省上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
缴费性养老金以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缴费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用职工每年的缴费工资,除以本省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即为当年指数;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再将平均指数乘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即为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中的实际缴费累计额除以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