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企)一直有帮我缴纳保险金的,只是卡一直没领到,到被辞退的当天,当我催要保险卡时才知道我原先是有交过保险的(当时也没领到卡),所以现在这家公司也没有帮我制卡,理由是他们委托第三方帮交得保险金,中途有发过卡,但是没联系到我又退回去了(我一直不知道),导致现在办不了(也是最后才知道这些信息),公司要我联系之前的帮交保险的上一家公司,或者到下一份工作的新单位交保险才能拿到卡。
请问:
1,这家外企委托第三方交保险合法么?
2,不影响我找工作么?新单位会因为我没领到卡而不录用我么?
3,我应该怎样依法追讨自己的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