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疑问。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比如说100分,业绩分占8分。。。塑胶场地需要塑胶类的业绩。。。这样得分的话 违反不违反??法律里面说是“加分”的不允许。。。加分和得业绩分 是一回事不?

特定行业,比如说教育行业塑胶类业绩,这就不允许,特定区域,比如限定北京,也不允许。业绩肯定是可以作为评分条件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18
这条不算违法。业绩分一直是评标办法的重要组成
假如招标文件限定的很明显 例如出现北京朝阳区业绩或者教育行业的业绩 算违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