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二手房买卖不成,需要支付中介费么

第十三条 鉴于丙方已促成甲乙双方之间房产买卖关系的成立,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中介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甲方支付(大写) 元,乙方支付(大写) 元;同时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代办过户手续费,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若延迟向丙方支付中介费的,每逾期一日,按中介费总额的0.05%支付违约金。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发生违约行为的,中介费全额由违约方支付给中介方,且应于违约当日付清。若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则中介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且应于解除合同当日付清。 - 这个是不是中介的霸王条款么

这不算霸王条例,在你签合同签人家是跟你协议好的。人家中介的也不是慈善机构,人家也要养家糊口,人家促成你们交易,而因为你们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导致不能进行过户这个不是中介引起的问题,这是买卖双方自己的责任。就比如你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赚不到前就不给你发工资,这合理吗?你肯吗?这算你的霸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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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7
看谁是需求方 ,买房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