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鉴于丙方已促成甲乙双方之间房产买卖关系的成立,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中介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甲方支付(大写) 元,乙方支付(大写) 元;同时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代办过户手续费,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若延迟向丙方支付中介费的,每逾期一日,按中介费总额的0.05%支付违约金。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发生违约行为的,中介费全额由违约方支付给中介方,且应于违约当日付清。若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则中介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且应于解除合同当日付清。 - 这个是不是中介的霸王条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