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3-16
有两点可以肯定:
1.单位因上诉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那么单位就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个月工资的标准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已经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那么单位不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除了可能有的代通知金,单位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至于合同约定是否合法或者是否有效,要看公司对于上述条款中“补偿金”的本意表述是指代通知金还是工龄补偿的经济补偿金,不一定是没有其它工龄补偿的意思(或者总共只有一个月工资补偿的意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15
是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九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3-03-15
合同中有这样说明,如果你签定了代表着你也认可了,到时候合同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公司是不需要赔偿任何赔偿金的,而且这合同也没有什么问题。属于个人能力问题
第4个回答 2013-03-15
与法律相违背的,是无效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