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农村低保户,持有社会救助证,2013年春节前夕(腊月25号清晨)因车祸事故在医院经三天抢救无效、最终不幸死亡(当时交警、120约20分钟后感到现场并送其到医院进行抢救,25-26号都有明显好转的,27号晚上17:50就不幸去世了)。交警责任认定说是自己骑电动车摔倒、自己负全责。
后经法医尸检的结果是:1、头颅严重损害、2、颈椎断裂、3、左胸肋骨断裂3-5根。而医院之前一直只对“头颅严重损害”这一方面进行抢救与治疗,后两者完全没有涉及,也就是说治疗期间医院根本就没有发现也不知道颈椎断裂、左胸肋骨断裂3-5根这方面的问题。
请问:
1、我父亲(持有社会救助证的农村低保)此期间的所有治疗费用可有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怎样报销?
2、不管致死的主因何在,在治疗期间医院根本就没有发现颈椎断裂、左胸肋骨断裂3-5根这两方面的问题。虽然我父亲已经下葬,但是:颈椎断裂而造成呼吸严重受阻甚至窒息死亡、肋骨戳穿内脏也应该不排除是致命的主因。鉴于此,医院的不完全诊断和检查无论有没有造成死亡,在这件事情上肯定应该担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