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特性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故具有因果性、条件性和规律性。
某一现象作为另一现象发生的根据的两种现象之关联性,如教育不充分,管理上的缺陷和物质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其结合的结果将导致事故。
2、事故具有偶然性、必然性和可防性。
从本质上讲,事故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随时间推进产生的某些意外情况而显现的随机事件。
当不安全因素事件充分集合时,事故必然发生;只有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防止事故发生。
3、事故具有潜在性、再现性和预测性。
事故潜在于不安全隐患之中,安全工作就是发现事故的潜在性,根除其隐患,不使之再现。
4、事故具有前兆性、爆发性和扑灭性。
快速抢救,及时扑灭,积极防治事故,这是我们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
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后者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项方针、原则和要求,前者则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上述解释只表述了一个方面,都不够全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的事故的特性主要存在四个方面:
1、事故具有因果性、条件性和规律性。某一现象作为另一现象发生的根据的两种现象之关联性,如教育不充分,管理上的缺陷和物质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其结合的结果将导致事故。
2、事故具有偶然性、必然性和可防性。从本质上讲,事故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随时间推进产生的某些意外情况而显现的随机事件。当不安全因素事件充分集合时,事故必然发生;只有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防止事故发生。
3、事故具有潜在性、再现性和预测性。事故潜在于不安全隐患之中,安全工作就是发现事故的潜在性,根除其隐患,不使之再现。把人作为主体,可以在自然的客体中,进行事故预测, 并不断提高预测的可靠性,这就是人们要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的道理。
4、事故具有前兆性、爆发性和扑灭性。快速抢救,及时扑灭,积极防治事故,这是我们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5、拓展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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