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文件承诺薪酬待遇,辞职时候不发放,可否申请劳动仲裁

我于2011年3月进入某企业,试用期二个月,签订三年合同,合同中无违约责任,公司于2012年3月颁发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2012年若绩效奖金低于2011年,按2011年补齐”我于2013年2月提出辞职,2012年收入低于2011年,是否 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企业按文件补偿

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追问

按照我个的情况,公司出文的董事长签字的文件,是否存在法律效率,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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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5
谈些个人看法:
1、这种情况,劳动监察一般不会受理的,因为是属于履行合同之中的争议,应该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
3、加发25%的补偿金,恕我浅薄,我没有找到相关法律依据。
4、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好说。劳动法规对于奖金方面没有硬性规定。所以,按合同看,你估计没有胜算。按文件看,具体看怎么理解。公司规定的是绩效奖金,你提出的是全年收入,涉及到概念的涵盖问题。
5、建议你可以和公司协商处理,或者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