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取决于具体的招标项目和招标方的要求。一般来说,如果开标有三家,并且进行了二轮报价,但有一家资质不符合,那么招标方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选择是否继续评审剩下的两家投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必须招标的项目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项目、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等。
对于这类项目,如果开标有三家,并且进行了二轮报价,但有一家资质不符合,那么招标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处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决定是否继续评审剩下的两家投标人。如果剩下的两家投标人都不符合条件或者没有合理有效的报价,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不具有竞争性,那么招标方应当重新招标。
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是指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例如企业自主采购项目、社会团体采购项目、个人采购项目等。
对于这类项目,如果开标有三家,并且进行了二轮报价,但有一家资质不符合,那招标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判断,选择是否继续评审剩下的两家投标人,或者重新招标。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选择的决策能够维护招标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