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网络著作权侵权

如题所述

遇到侵权可以向侵权方发警告函,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被侵权人较大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自己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对方不同意赔偿的,被侵权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如需诉讼的,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以下材料:1. 原告是公民的,应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 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准确的户籍材料; 4.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询工商局企业注册资料复函(企业信息咨询复函);5. 书面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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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01
摘要:在互联网时代,各种信息技术的出现为著作人提供了的新的平台,网络著作权作为新型的著作权,很多人对它都不了解.网络著作权具有四大特征法定性、地域性、专有性、表现性。那么网络著作权的特征具体是怎样?如何处理网络著作权侵权?下面为大家讲解。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有哪些
1、法定性
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
2、地域性
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3、专有性
网络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大大冲击。由于作品在网络具有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特点,作品的专有性被大大削弱,真正的版权人却难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无法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需要制定新的许可制度。
4、表现性
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但是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文字作品,科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被集中到一起,难分彼此,最终作品可能含概若干的作品类型,拿传统作品的分类来套用已经力不从心,如MTV、FLASH作品等。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不管结果如何,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
如何处理网络著作权侵权
国内对著作权的保护欠缺有力的保障措施,很多都只是留于表面而不能切实执行。特别是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由于侵权事实很难固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维权的难度。现在一般的作法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维权,维权主要分三步走:
1、证据固定
网络侵权案件,证据固定难是个大问题,可对侵权网站的页面进行复制留底,然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公证,对证据进行及时固定。
2、分析案情,确定诉讼策略
首选和解,通知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即可,特别是对于个人或个体户侵权案件,对于大企业可以选择许可的方式,收取一定的许可费。
3、委托律师进行案件诉讼
诉讼是下下策,尽量少用,特别对于案件金额较低的案件。
网络著作权侵权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2、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