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税费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主要有五大税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一、按照出售的房屋类型区分税费:
1、出售普通住宅:如果是满五年且唯一,是没有相关税费的;如果满五年不唯一只须交个人所得税1%;如果是没有满五年,不管是不是唯一都应交营业税5.65%与人所得税1%。
2、出售非普通住宅:满五年唯一的有一个合同价买进和卖出的差额得交相关营业税5.65%,但没有个人所得税;满五年不唯一除了要交有差额的营业税5.65%以外,还有2%个人所得税;当然了不满五年不论是不是唯一的,都得交全额的营业税5.65%与个人所得税2%。
二、具体计算方式
1、二手房契税:房款的1.5%(90平以内,首套,1%;90-143平米,首套,1.5%;144平以上或者两套,3%。)
2、二手房权属登记及取证费:按各县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在200元以内。
3、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1%(房产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交易税费主要有五大税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一、营业税及附加:(税率5.55%)
自今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加。个人将非住宅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
以上所提及差额征税的均需提供原购房屋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转让房屋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交易价格-原值、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20%
三、契税
辽宁省契税税率为4%;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税率暂减按3%征收;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为3%并减半征收;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契税税率暂按1%征收。
四、印花税:(税率0.05%)
凡房产转让行为,合同双方均对成交价格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税率30%-60%)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不足5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要征收相应的营业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可以免征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进行征收营业税以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税率为20%。
售房者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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