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A的计算一般是将每门课程的绩点乘以学分,加起来以后除以总的学分,得出平均分。
如某学生的五门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为:
A课程四个学分,成绩92(等级A,绩点4);
B课程三个学分,成绩80(等级B,绩点3);
C课程两个学分,成绩98(等级A,绩点4);
D课程六个学分,成绩70(等级C,绩点2);
E课程三个学分,成绩89(等级B,绩点3)。
以上五项成绩GPA为:
四分制算法GPA=(4*4+3*3+2*4+6*2+3*3)/(4+3+2+6+3)=3.00
标准算法GPA=[(4*92+3*80+2*98+6*70+3*89)*4]/[(4+3+2+6+3)*100]=3.31
扩展资料
为了使GPA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教务部还规定各门课程都大致符合正态分布,再次强调: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率(85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有1%-10%。
各院系教务员在录入成绩之前,应对成绩分布进行检查,如偏离太远,应将成绩交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要求任课教师对成绩作出微调。另外,全校通选课、公共选修课作为全校学生必修的课程,成绩更加应该符合学校给出的分布,这对于GPA评价的公正性尤其重要。
绩点在大部分高等学校的研究生保送考核的时候,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一般要求平均绩点达到2.8以上才能参与研究生的保送。
参考资料来源:
国内的GPA成绩计算方式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首先要确定学校的评分标准,一般是按照百分制或者五分制来进行评分,可以咨询学校相关的教务处或者学籍办公室;
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一般情况下每门课程的学分是按照学时来计算的;
根据评分标准将每门课程的成绩转换为对应的GPA值,一般是按照标准的GPA换算表进行计算;
根据每门课程的学分和对应的GPA值计算加权平均数,得到总体的GPA成绩。
以下是一个例子:假设某学生在大一至大四四年的GPA成绩分别为3.5、3.6、3.7、3.8,每个学期有5门课程,每门课程的学分均为3分。那么该学生的总学分为453=60分。根据GPA换算表,将每个学期的成绩转换为对应的GPA值,计算得到每个学期的GPA分别为3.2、3.3、3.5、3.6。根据加权平均数公式(GPA加权平均数 = Σ(每门课程的学分×对应的GPA值)÷ 总学分),计算得到该学生的GPA为(5×3.2+5×3.3+5×3.5+5×3.6)÷ 60 = 3.4。因此该学生的GPA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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