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对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主体不合适,还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如果部门对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主体不合适,这个决定可能会存在法律效力上的问题。

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地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因为员工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者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者工作能力明显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等情形,才能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如果部门对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主体不合适,例如没有经过用人单位的授权或者没有相应的决策程序,这个决定可能会存在法律效力上的问题。如果员工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主体不合适,可以向劳动部门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结果可能受到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影响,如果员工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规章制度等,以证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总之,如果部门对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主体不合适,这个决定可能会存在法律效力上的问题。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并在采取行动之前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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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14
如果部门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主体不合适,如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解除权由公司总部行使,但是是由分支机构或部门作出的,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因为劳动合同解除权是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否则会导致违法行为产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和处罚。
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劳动合同被不当解除,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或者给予赔偿。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员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或不当。
第2个回答  2023-03-14
没有,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监督,无果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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