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工伤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不算,一般按 人身损害赔偿 。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 劳动关系 ,不受 劳动法 规调整,不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 》,不能申请 工伤认定 。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 人身损害 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 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 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 内因 工伤 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满六十周岁之后,员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雇佣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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