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条件“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的理解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什么叫“足以推翻原判决”?
如果原审中因为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具体的损害数额,虽然原告胜诉率,可是法院只在法定范围内判了损害赔偿。但原告在判决生效之后又找到新证据,确定了具体的损害数额,超过了法定范围,那么这种情况可否叫“足以推翻原判决”?

关于再审条件“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的理解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新证据、再审。

一、再审时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å½“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新证据”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三、“新证据”提交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ç¬¬å››åäºŒæ¡å½“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å½“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ç¬¬å››åä¸‰æ¡å½“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å½“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综上所述,在一、二审开庭审理结束后,提供未出示的过证据,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证据”,因此,本案再审申请,应当依法驳回。

以上为民事诉讼专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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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什么叫“足以推翻原判决”?是指推翻原生效判决的性质,而非具体的数额!
如果某方原审生效判决中胜诉了,对方又重新发现并取得新证据,该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那么可以发生“再审”的。

如你所述,法院只在法定范围内判了损害赔偿。但原告在判决生效之后又找到新证据,只是证明赔偿数额不对,这并不能推翻原判决的性质的!难道原告希望改判自己败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