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完人,金无赤足。”每个人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缺点和错误。领导与部属之间,同事之间,朋友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理解和宽容。通过交流思想,进行换位思考,达到相互理解,进而达到相互宽容。前段时间我在报上看到一篇报道:一名台商在大陆办厂,与属下两名妇女通奸,每人上过两三次床。他回台之后见妻子病重,为自已对妻子不忠悔恨万分,坦白交代了自已的出轨行为并表示悔改之心。妻子却不能宽容丈夫,把他告上了法庭。根据台湾的法律,通奸是一种犯罪行为,法院拟对这名台商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将通奸入罪。从这点来说,体现了大陆《刑法》的人性化。苟且不论台湾的刑法把通奸入罪是否合适,请看这名台商的妻子在处理丈夫出轨的问题上,是不够宽容,不够人性化的。台商到大陆办厂经商,由于海峡阻隔,过去两岸长期没有三通,要回一趟台湾不容易。出于生理上的需求,偶然出轨情有可原。况且出轨之后能够主动认错,有幡然悔改的决心。这说明这名台商还是深爱着自已的发妻,本来应该得到妻子的理解与宽容。但是妻子不,硬是把丈夫告上了法庭,使丈夫面临着法律的审判,面临着牢狱之苦。这件事从反面说明了一个道理:理解才能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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