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是根据法律来执行的,不冤。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可见,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正是第2项所指的过失引起火灾,因而也要受到处罚。
1、不能随意乱扔火种,小孩不能玩火,家长应妥善放置火柴、打火机等物品,不要让小孩拿来玩耍。不要在酒后、疲劳时或临睡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要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小孩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有大人监护。外出时、临睡前要熄灭室内外的火种,关闭燃气(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的总阀门。
2、要保持居室的走道、楼梯畅通,不要随意堆物,不允许以防盗为名,擅自安装铁门封堵楼道通道、安全出口。
3、不应乱扔乱接电线;使用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杯、电取暖器等家用电热器具时,人不能离开,也不要用灯泡取暖或烘烤衣物。
4、不能用明火(火柴、打火机等)查找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的泄露处,应使用肥皂水涂抹的方法来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