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因为在外面欠了很多钱怕影响到我,要求离婚,这合理吗?

如题所述

现在很多人结婚之前,都会偷偷的去查结婚对象的征信情况,看看他是否有外债,是否有逾期不还的信用卡等等。事实上,这样做的确是一件很高明的事情。毕竟如果和一个有外债的人结婚,婚后有可能会替他还债。并且和这样的人在一起,生活都无法保障。有网友提问:老公因为在外面欠了很多钱怕影响到我,要求离婚,这合理吗?这件事需要全面分析,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的对这个话题进行一下分析。

一、如果你老公的确欠了很多钱,要求离婚合理

如果你的老公的确欠了很多的钱,不想连累到你,那么他要求离婚是非常合理的。这样看来你的老公还很有担当,对你也很不错。但是如果他没有欠很多钱,反而是赚了一大笔钱,又或者他只是找了个理由想和你离婚,那么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你的老公很奸诈。

二、如果你老公坚持离婚,你不要直接去民政局离婚

如果你老公坚持要离婚,说得再感人动听,你可以答应他离婚,但是你不要直接去民政局离婚。也就是说不要直接和他私底下去办离婚。你告诉他,你同意离婚,但是要让法院来判离婚。

三、一定要请律师起诉离婚,这样对你来说更公平

你一定要请律师去起诉离婚,这样对你来说更公平,也更有保障。如果他真的欠债,那么就让法院判决这些债务和你无关;如果他没有欠债,律师会调查清楚他的财产状况,属于婚内财产的都会分你一半。总之婚不能随便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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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30
你好,丈夫对外欠债是否对妻子有影响,需要分情况来看,只有在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妻子才需要共同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第一、给予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二、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也就是说,如果要妻子对丈夫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一般要满足:妻子签名或者事后表示一起还债、丈夫所借钱款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支出,在上述情况下是需要妻子共同偿还的。如果丈夫所借钱款并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支出,而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赌博、吸毒的债务,已经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女方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另外,对于男方婚前所负债务,女方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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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8-27
是非常合理的,如果自己答应对方,那么两个人就可以去签署相应的离婚协议,因为这样做对方也是为了自己好。
第3个回答  2021-08-27
特别合理,是因为他的这种行为非常不尊重你,也导致你们两个人的生活品质非常的差,然后也破坏了家庭和谐。
第4个回答  2021-08-27
这个要求肯定是不合理的,而且只要你知道了这个欠款的话就算是离婚了,你也应该偿还一部分的,所以离不离婚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