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没有感情,但是没有离婚,男方有义务向女方支付生活费吗?

如题所述

区分情形处理,如果夫妻一方处于危困状态,那么配偶应当相互扶助,给予对方援助,这为法定义务,但是夫妻一方有劳动能力有生活来源却耗费夫妻共同财产,好逸恶劳,这种情形不需要救济,因为不存在就记得必要性,这里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夫妻间辅助义务,下面举例有关法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如果夫妻一方好逸恶劳,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求对方经济补助的,建议法律途径离婚《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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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30
只要没离婚,还属于法定的夫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间具有互相赡养的义务。如果女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男方就必须要尽到赡养的义务。
第2个回答  2021-01-30
家庭成员之间有守望相助的法定义务。
只要你们没有离婚,那么你们都算是一个家庭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就必须要扶持。如果一方的经济上有困难,另外一方必须要给予协助,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3个回答  2021-01-30
夫妻之间没有离婚你们就还是夫妻你就有义务养活她。首先双方应该静下心来想一想看看是不是这个生活还能继续下去,如果实在不能过下去的话,我想还是分开为好。对于双方都是一种解脱。如果为了家庭考虑的话能凑合着过下去的话我想还是过下去,毕竟感情这个东西是靠人培养的。你换了谁,时间长了都没有新鲜感了。最好还是原配的。自己好好想清楚再做决定。
第4个回答  2021-01-30
原则上,男方没有义务承担女方生活费,如果彼此有共同投资的收益,或有共同产业,女方可以考虑通过自己应得收益部分获得一部分收益,如果男方只是正常打工工作,靠工资自己养活自己,道义上应该帮助妻子,但法律上似乎没有规定丈夫应该拿自己工资收益养活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