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竞争市场和垄断竞争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和效用

如题所述

(一)完全竞争市场(Perfect Competition),又称纯粹竞争市场,是指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干扰和控制的市场结构,即购买者和销售者的购买和销售决策对市场价格没有任何影响的市场结构。按美国经济学家张伯仑的观点,完全竞争就是没有任何“垄断因素”的竞争。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个:
第一,市场上有无数的买者和卖者。由于市场上有为数众多的商品需求者和供给者。他们中的每一个人的购买份额或销售份额,相对于整个市场的总购买量或总销售量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好比是一桶水中的一滴水。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买与不买,或卖与不卖,都不会对整个商品市场的价格水平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消费者或每一个厂商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对市场价格没有任何控制力量。
第二,同一行业中的每一个厂商生产的产品是完全无差别的。这里的完全无差别的商品,不仅指商品之间的质量完全一样,还包括在销售条件、商标、包装等方面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对消费者来说,购买哪一家厂商的商品都是一样的。如果有一个厂商提价,他的商品就会完全卖不出去。当然,单个厂商也没有必要降价。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单个厂商总是可以按照既定的市场价格实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相对来说是很小的销售份额。
第三,厂商进入或退出一个行业是完全自由的。厂商进出一个行业不存在任何障碍,所有的资源都可以在各行业之间自由流动。这样,各行业的厂商规模和厂商数量在长期内是可以任意变动的。但是在短期内,厂商规模和厂商数量仍然是不可变的。
第四,市场中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掌握与自己的经济决策有关的商品和市场的全部信息。这样,市场上的每一个消费者或生产者都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完全的信息,确定自己的最优购买量或最优生产量,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而且,这样也排除了由于市场信息不畅通而可能产生的一个市场同时存在几种价格的情况。
显然,理论分析上所假设的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是很严格的。西方学者承认,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完全竞争的市场是不存在的,通常只是将某些农产品市场看成是比较接近的市场类型。我们之所以要对这一理论上抽象的市场进行分析,是为了理论体系的完整和加深对非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解。
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市场上有大量的卖者和买者,产品同质,并实现了资源完全流动, 不对生产要素价格产生影响。市场上的生产原料保有量比较大,商品出产量比较大时,市场价格将会放大下跌幅度;在市场上市量缩小时,将会放大上涨的幅度。
(二)经济垄断源于滥用经济力的优势 (包括联合优势) ,并且 ,其滥用者应是经营者、或经营者的联合体。实践表明 ,经济力的优势并不必然属于某一个经营者或经营者联合体。相反 ,它可以属于甲经营者 ,也可以属于乙经营者。甚至 ,属于本来并没有经济优势的若干经营者组成的联合体。换言之 ,经济力的优势并非具有永久的独占性。它是在竞争中形成的。问题在于 ,经济力优势的占有者为了保持自己的优势而采用非竞争的手段 ,不允许他人再与之进行竞争。经济力优势滥用的根本特征 ,是以集中的经济力或联合的经济力支配市场 ,从而有使他人成为经济从属者的可能。
经济垄断所导致的市场准入的限制 ,主要表现为独占进入市场的机会。而一旦出现了经济垄断 ,进入市场的机会就被个别 (或少数 )经营者独占了。经济垄断的行为者不仅不同他人分享进入市场的机会 ,而且也不与其他经营者分享新的进入市场的机会。
国家的合法经济垄断和诸多公用事业经特许在一定范围内的垄断,都需要以行政权来实施并加以保障,这种行政权实施的合法或非法,不可能以法律形式事无巨细地事先予以明定,已为行政和行政权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使然。任何主体在法律和行政授权范围内实施的市场垄断、特许垄断经营、价格垄断、限制性行为和干预行为等,应属合法、正当的行政垄断;而有关行政垄断是否在合法授权范围之内及其是否对竞争构成损害,则需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依法予以认定。
经济垄断则不单是个别主体的、私人的非行政垄断,它也包括国家和国有主体的行政性的经济垄断。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国有主体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无论其是否具有自然垄断或法律特许垄断的性质,抑或完全和私人企业一样参与市场竞争,分割、支配市场,滥用交易实力,采取不公正交易方法等"经济性"垄断行为,都不是西方国家所谓的私人垄断,多有"行政"在背后支持。
垄断经营体现在:原料资源获取的垄断,技术标准的垄断,经营方式的垄断,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垄断,客户资源的垄断,市场价格的定价权等等。垄断经营有可能会造成自然资源的浪费,社会资源的节约,后者是指行业内、公司内经营成本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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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2
我也在纠结这个问题,好像是在202页第二段,就简单的几句,不晓得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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