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法院院长等3人涉嫌酒驾被通报,他们应不应该被重判?

如题所述

应该被重判,通俗的讲,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1、案件经过:

云南省纪委监委从2021年2月10日至24日,连续15天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省公安厅2月20日移送的3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通报如下:

董文宏,中共党员,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1年2月19日22:4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杨海峰,中共党员,昆明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配件部门副经理,2021年2月19日20:4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韩军荣,中共党员,迪庆州维西县白济汛乡共吉村村民,2021年2月19日20:4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零容忍。

众所周知,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极大,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而当前仍有部分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却知法犯法,屡屡触犯国家法律,因此而锒铛入狱者也不在少数。 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其酒驾行为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为公众安全带来隐患;另一方面,由于公职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其违法行为势必会降低自身形象同时还会给政府“抹黑” 。一些公职人员之所以如此猖狂,无视党纪国法究其根源是其官僚作风、特权思想严重,他们自认为手中握有权力,就可以高高在上,为所欲为,就可以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社会道德通通抛诸脑后。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3、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可开除公职。

党员因酒驾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因醉驾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单位系统内干部职工屡次发生酒驾醉驾行为被查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党组织和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罚的,要受到行政警告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醉酒驾驶,医生、律师可吊销执照,法官、公务员、教师等可直接开除;并且如果是醉驾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可拘役1-6个月;还有家长醉驾被判刑的,子女考公务员、考军警学校、入党都会受到限制。 

总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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