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不想让对方看到离婚判决书,可以拿判决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吗?

如题所述

你好,不会予以办理。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
你已经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且拿到了离婚判决书,离婚判决书生效以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可以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和离婚证都具有证明已离婚的法律效力。因此,你为了不让对方看到离婚判决书而想要重新办理离婚证,民政局一般不会予以办理。如果你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法院调取该份判决书,打印出来并申请法院盖章后即拥有了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1080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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