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3年农村更改房产证:为何火灾中倒塌的房子不予更换?有何法律依据?

大师们好!请问2013年农村更改房产证:为何火灾中倒塌的房子 不予更换?都各有什么法律依据?
为什么很多户主死亡的危房都被其继承人更改成了自己的名下?!

一、十分简单的理由:房产证指的是房产而不是宅基地,火灾中房子倒塌了,所谓的房产也就不存在了,因此更换房产证的基础不存在了,房产证也就无从谈起了。
二、房子倒塌,原则上宅基地仍归原户主所有,但如果依新农村建设或农村建设新规划,原宅基地不再用于住房建设或另有他用时,原户主不得擅自在原址上重建。
换句话说,就是在原址上重建,也要经过土地局、规划局的重新审批,不是你想建就可以建的。
三、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如果不让原址重建,则必须提供相应的另外的宅基地,以便原户主居有定所。
四、农村的房产也是可以继承的,不管是什么房,那怕是危房,只要房子在,只要房子不倒,就是有房产证的。
如果房子不在了,房产证就无从谈起了,没房子何来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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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4
房屋倒塌,说明该房屋已经灭失,已经不存在。灭失的房屋产权产籍自然灭失,故而在更换房屋所有权证时,不可能为已经不存在的房屋办理换证。这和房屋在其所有权人不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只是概念上的常识,无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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