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代台湾在五常中的地位

如题所述

1965年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是美、俄、中、英、法。由于美国的阻挠,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一直被逃到台湾的蒋介石集团非法占据。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上,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进行表决的决议。

主要内容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它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他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投票结果: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这是世界进步的需要,也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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