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艺术生在校外教育机构上文化课,不给上,应该找哪个部门

如题所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建立健全全省“双减”问题监督举报长效机制。
培育良好生态,确保“双减”工作任务落实落地,10月28日,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双减”问题监督举报方式。
教育部门监督举报方式受理举报投诉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普通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家教家养、住家培训等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有偿补课或培训。
2.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龄前幼儿在周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周一至五中小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及晚上20:30以后开展学科类培训。
3.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收费、不按规定使用合同范本、超前超纲培训、聘用外籍人员培训、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与学校勾连牟利等。
4.社会组织或个人无证非法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5.六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一是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无证非法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是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是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是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非法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厂房等隐蔽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五是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文化交流、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外语戏曲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混合开展学科类培训。
六是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培训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6.违反国家“双减”政策规定的其它教育监督领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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