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起,我国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了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也就是说,在试点地区,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试点地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省份: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在上述试点地区,居民可以跨省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手续。试点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共两年。
上述试点以外的地区,居民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需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温馨提示: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协商离婚的情形,若双方为诉讼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对方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