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和联系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工作时间差异:全日制用工遵循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相对地,非全日制用工的每日工作时间通常为四小时,每周总时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安排较为灵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具体工作安排,例如选择每天八小时、每周三天的工作模式,或者每天四小时、每周六天,以及其他组合。
2. 合同形式:全日制用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则允许口头协议。这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权利和用人单位的要求可以通过口头方式约定。
3. 劳动关系终止: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通常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非全日制用工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 社会保险缴纳: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只需缴纳工伤保险,其他社会保险费则非强制性缴纳。
5. 薪酬支付:全日制用工要求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较短,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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