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县政协主席等县四套班子正职是正县级(正处级),有的县地位特殊、经济比重大,县委书记甚至县长可能是副厅级。
2. 县委常委:除书记、县长外,一般都为副县级(副处级),有的地方县委副书记是正县级。
3. 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一般都是副县级(副处级)。四套班子成员统称为县领导。
4. 公检法领导一般都为副州碧县级,公安局长普遍挂职副县长。
5. 工业园区、管理处等负责人,一般情况为副县级。
6. 局长,乡镇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一般都是正科级,副职为副科级。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的相关程序和管理原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