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退休后如何领取

如题所述

企业年金退休提取流程如下:
1、一次性领取:携带申请书、一次性领取职工职业年金待遇确认书、移民证明或者死亡证明、户口本、收款银行卡等资料前往所在地社保机构,到对应柜台进行办理,审核成功一次性打款到指定账户;
2、逐月领取:系统及办理单位自动根据社保及职业年金的缴纳情况,进行每月养老金发放的核对。
3、分次领取:申请领取的时候选择领取次数,将企业年金分为几次领取完,也可以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总之,企业年金缴费比例是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对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举敏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手答迅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非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
职工领取企业年金至少要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之一:
1、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包括职工因病、因伤达到社保部门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2、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根据本人要求毕此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4、职工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或分期领取。
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后,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如下:
1、年金缴费中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
2、年金缴费,需要本人缴费工资的4%;
3、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4、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
5、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
三种情况,且有继承权:
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 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举例:以一名月薪6000元的基层公务员为例,其每月参加职业年金的缴费数为6000×4%=240元;而单位虽然是以工资总额的8%缴交,但具体到个人,实际上也为这名基层公务员缴交了6000×8%=480元的职业年金。
再如一名60岁退休的公务员,其对应的计发月份数为139月,其职业年金滚存总额为30万,那么其可以按月领取300000/139 =2158.27元。除退休金外,该参保人的职业年金收入再增加2000多元每月,连领139个月。
《企业年金办法》
第十五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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