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有质量问题商家不给退换,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1. 如果您的鞋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例如严重脱胶、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等,根据国家鞋类三包规定,您有权在“三包”有效期内要求商家退货、更换或修理。
2. “三包”有效期自购买商品并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对于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鞋类,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至300元的鞋类,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的鞋类,有效期限为120天。
3.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您购买的鞋类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凭发票或“三包”凭证要求商家退货、更换或修理。
4. 销售鞋类商品的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据此要求商家承担“三包”责任。
5. 如果您的鞋子在购买后的7日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退货时,商家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
6. 若鞋子在购买后的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商家不得收取折旧费。
7. 在“三包”期内,如果鞋子需要修理,商家应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若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商家应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每日补偿消费者,最高补偿额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
8. 修理的商品必须确保修理质量,如需改变原工艺,必须先得到消费者的同意。
9. 若经两次修理后商品仍不能正常使用,商家应根据消费者要求负责更换或退货。
10. 对于质量有争议的鞋子,如需送检,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11. 属于以下情况的鞋子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销售时已明确标明有质量瑕疵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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