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归谁管吗?

小区附近有工地夜间施工,噪音大,无法正常休息。

归环保局管。

环保局主要职能中包括: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危害周围生活环境时,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限制其作业时间。

第二十四条 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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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如果是工业噪音应当由环保局管;如果是生活噪音,那就归公安机关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 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2个回答  2013-09-20
当地的建筑工程管理局,还有环境保护局管。
第3个回答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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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9-20
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