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分配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中财产分配问题!请问有哪部法律的哪几条讲述了这方面的问题!

现在有些男女确定关系后会同居,等到同居后双方感情发生变化,无法继续维持同居关系的,就会解除同居关系。因为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发生混同,难以区分,但是解除关系时要进行分割,那么,这时候要先区分同居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双方的工资、奖金;2、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双方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过,属于以上范围的财产,并不一定为同居财产,作为同居财产,应该具备以下的条件:1、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所以,同居以前,解除同居关系以后取得的财产,都将不属于同居财产,并且不能进行分割。2、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上,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并非全部共同共有,比如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那么就不属于共同财产。所以,符合以上条件范围内的财产,即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将可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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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07
根据你所说的,分析如下:
1、你们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你们之间是同居关系。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你们之间不存在离婚一说,也不存在无效婚姻情况。
2、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问题。
针对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协商处理,一般是按各自所有划分。
对于其他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财产纠纷,如果是你个人的财产,你有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一定会判给你的。但如果是共同共有的,则平均分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19
如果你们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夫妻的话,那么你们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们要分配财产只能是协议分配。
第3个回答  2013-09-19
你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财产各拿各的,有共同的按投资份额分配。
第4个回答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