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九江学院大二学生一枚,乘着暑假期间留在这边做暑假工,在一家新开的ktv上班,公司没有跟员工签劳务合同,我从六月1号开始上班,做了两个多月,由于家里有事,在8月8号上完班跟领导请假,我家在甘肃兰州,离九江太远,需要坐31个小时才能到兰州市,于是我向领导反映,需要请半个月的假,结果领导不给批准,我就商量给我算辞职,但是公司又以“没有做满三个月,不能辞职”为由,不批准辞职,只批准了我7天假,但我反复向领导反应,我家太远,时间不够,希望多批点时间,到最后他们也只给批准10天,我向我主管说明十天我也来不了,返程票我买好了,每天只有一列火车,车票紧张,不好改签,最后他们说旷工要扣一部分工资的,我就8月9号晚上的火车回家了,8月24号回到九江,回来去公司领我七月份的工资,结果领导说我无故旷工,,自动离职,不发工资,我有苦口婆心跟他讲,还是没用,一句话,不发工资!26号晚上我又去找公司领导说情,旷工的工资该怎么扣就怎么扣,我是8月份请假离开的,要扣就扣我8月份的工资,但是我7月份飞工资一定要发给我,到最后还是不给发。我没办法,就打了11报了警,警官出面,公司领导同意在我开学之前发我工资,可马上就要开学了,打电话问,说还没商量好,商量好了给我打电话。我估计又没戏了、、、所以我想找大家帮忙,我们学生在外做个兼职不容易,每年还得交付高额的学费,没想到碰到这么可恶的公司领导!该公司还有很多对员工不公平对待的情况,每个月的工资要拖半个多月才发,比如7月份的工资压到8月18号才发,还规定什么不坐满三个月不给辞职,还要交三百元的押金,如果三天未到,算自动离职,工资、押金都不给发,我想问问这是哪儿的规定啊?我只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回我应得的工资,还请大家帮帮忙,谢了!
1、在校生打工,不属于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可以直接法院起诉对方;
2、如果没钱请律师,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3、毕业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关系,产生纠纷,可以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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