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恶意扣除员工工资该如何处理

本人九江学院大二学生一枚,乘着暑假期间留在这边做暑假工,在一家新开的ktv上班,公司没有跟员工签劳务合同,我从六月1号开始上班,做了两个多月,由于家里有事,在8月8号上完班跟领导请假,我家在甘肃兰州,离九江太远,需要坐31个小时才能到兰州市,于是我向领导反映,需要请半个月的假,结果领导不给批准,我就商量给我算辞职,但是公司又以“没有做满三个月,不能辞职”为由,不批准辞职,只批准了我7天假,但我反复向领导反应,我家太远,时间不够,希望多批点时间,到最后他们也只给批准10天,我向我主管说明十天我也来不了,返程票我买好了,每天只有一列火车,车票紧张,不好改签,最后他们说旷工要扣一部分工资的,我就8月9号晚上的火车回家了,8月24号回到九江,回来去公司领我七月份的工资,结果领导说我无故旷工,,自动离职,不发工资,我有苦口婆心跟他讲,还是没用,一句话,不发工资!26号晚上我又去找公司领导说情,旷工的工资该怎么扣就怎么扣,我是8月份请假离开的,要扣就扣我8月份的工资,但是我7月份飞工资一定要发给我,到最后还是不给发。我没办法,就打了11报了警,警官出面,公司领导同意在我开学之前发我工资,可马上就要开学了,打电话问,说还没商量好,商量好了给我打电话。我估计又没戏了、、、所以我想找大家帮忙,我们学生在外做个兼职不容易,每年还得交付高额的学费,没想到碰到这么可恶的公司领导!该公司还有很多对员工不公平对待的情况,每个月的工资要拖半个多月才发,比如7月份的工资压到8月18号才发,还规定什么不坐满三个月不给辞职,还要交三百元的押金,如果三天未到,算自动离职,工资、押金都不给发,我想问问这是哪儿的规定啊?我只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回我应得的工资,还请大家帮帮忙,谢了!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问题补充:
去工商局告需要怎样的程序
---不是去工商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里负责劳动监察的部门,工商局是不管劳动纠纷的。

如果我辞职是不是公司就得必须给我
---只要你能按照我上面说的举证,100%可以追回你的应得工资,并且增加25%的经济补偿金。

---你们可以联合起来一起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这样在举证等各方面效果更好一些。

参考: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发布时间】010430
【关 键 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备 注】法释〔2001〕14号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PS:希望这些能帮到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1

 

    1、在校生打工,不属于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可以直接法院起诉对方;

 

  2、如果没钱请律师,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3、毕业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关系,产生纠纷,可以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21-11-19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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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3-13

第4个回答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