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工伤保险)要坐牢吗?

比如说:一个工厂出现了工伤事故,企业没有向受伤者买保险,但又通过一些手段向保险公司获得了工伤赔偿,这种情形,属于骗保吗?情节严重吗?要不要坐牢?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指使办理这件事的相关人员有无过错?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包括工伤保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保险诈骗罪,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一、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L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 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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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29
有,都有责任,都是法律责任

不过办理的人坐牢估计不用,罚款什么的是跑不掉的
如果金额到了一定限度,那就要负刑事责任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6-30
被发现不被告是绝对没事的!但是一但被告了你的罪名是非常重的,把钱还回去后罚款之后直接坐几年,情节恶劣的可能要做8年到10年!罚的也多还给单位后罚的是要上交国家的所以一但被告你又没有官给你撑着肯定被讹诈还不上就多坐几年10几年都可能!祝你逃的了
第3个回答  2008-06-29
这件事可能有误会,如果像您所说的,企业没有向受伤者买保险,而是通过一些手段向保险公司获得了工伤赔偿,那么不只是企业法定代表指使人的问题,也是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过失,而这个过失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如果事情真实,不仅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接受法律制裁,连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负责人都难逃法网.
第4个回答  2008-06-30
两边都有责任,而且要负担法律后果。至于坐牢,那就不好说了。 主要看骗取数目,数目较大,就有可能了。
不过最大的可能性应该是罚款。
如果金额到了一定限度,那就要负刑事责任了。
不过这种事情,应该是误会吧!
如果你说的是真实的,企业没有向受伤者买保险,只是通过未知手段(什么手段?哇塞!要是真有,就是大漏洞啊!)让保险公司进行了工伤赔偿,那么这个问题就不单单是企业法人代表一个人的问题了。
保险公司存在过失,失职渎职,甚至有可能是双方串通,如果真是这样,两边都难逃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