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国考 未落实工作单位 具体怎么定义 如图求救

就业证明是交的一张复印件给学校,辅导员说是没用任何法律效应,只是帮助学校提高就业率的。
国考对于这种具体的怎么审核?求考过的详解

建议不要签订临时就业协议。
一、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政策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 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 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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