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如何弥补以前亏损数

我上一年度亏损假如亏损50000元,第一季度我盈利30000元,但当时年度所得说还未申报,税审结果没出来,我季度申报的时候直接填了亏损20000元,第二季度又亏损20000元,本年累计盈利10000元,我该如何填第二季度的所得说申报表?现在上一年度的税审结果出来了,亏损45000元。

1、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弥补亏损。
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实际利润额”对应的本期金额列填写本季度的利润额,“累计金额”列填写本年1月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规定:五、(一)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9
  上面的几个均为错误答案。因为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办法已作了重大调整。    1、依据“国税函〔2008〕635号”第一条的规定:   “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因此,当年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经汇算清缴调整后的数据)。    2、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是按当年累计数来计算申报预缴的。由于本年累计利润只有1万,不足以弥补完毕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额,本年利润冲减完毕后,二季度申报时第4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列直接填0即可。当季不需要再预缴企业所得税。    详细请参阅执行“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29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是不能弥补上年亏损的,企业所得税是季度预交,年终汇算的!
第3个回答  2013-08-29
供参考:
1、填报企业所得税报表时,纳税调整减少额该填0。
理由:
2、季度为预交,一般不考虑象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弥补的调整项,在年度清算时再考虑。
3、以前年度累计亏损需要弥补的话,需要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才可以的,一般要先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前亏损年度的审计报告,再申请弥补报告,审核批准后,在年度所得税清算时才予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