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地铁高铁可以带铁的罐头,铁的罐头不是禁止携带物品。
一、乘坐地铁禁止携带物品:
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中规定:
第五条 乘客随身携带物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2米。超过上述规定的,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二)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含气球)、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以及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上规定的所有物品和有刺激性气味、无包装易碎、尖锐及其它影响安全运营的物品进站、乘车。
(三)禁止携带宠物、家禽乘坐轨道交通。
二、乘坐高铁禁止携带物品: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二条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扩展资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 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鼓励推广应用安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实行安检新模式,提高安检质量和效率。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
第七条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轨道交通官网-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铁路客户服务中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